規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

規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規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有什麼具體方法嗎?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關於物業管理用房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建設單位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和業主委員會用房(以下合稱物業管理用房),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提供給物業管理企業使用;業主大會成立後,無償提供給業主大會。產權屬全體業主所有。規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具體標準爲:物業管理辦公用房,按照不低於該物業管理區域房屋總建築面積的0.2%提供。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不低於建築面積100平方米提供。業主委員會用房,按照不低於建築面積30平方米提供。提供的物業管理用房應爲地面以上的獨用成套房屋,並具備水、電等基本使用功能。摘自《上海市實施〈物業管理條例〉的若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