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的知情權都有哪些方面?

一、業主的知情權都有哪些方面?

業主的知情權都有哪些方面?

1.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業主大會成立前,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管,業主大會成立後,業委會負責通知房地產主管部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餘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專項維修資金帳戶,並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委會。

各位業主在查閱專項維修資金賬目時應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開發商有無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原本應當由開發商或者施工建設單位承擔的公用設施建設經費;

第二,物業管理公司有無違反物業管理合同約定,擅自列支原本應當由物業公司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第三,其他相關單位有無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原本應由其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點,每次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有無經過法定程序,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覈對維修資金支出的表決程序,往往容易忽略。我們在提供同類法律服務的過程中也遇到過類似情況,經我們逐一覈實發現,表決程序居然有部分簽名是冒籤的。

2.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及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及會議記錄。

3.物業服務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

4.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處分情況。

二、業主知情權包含哪些內容?

業主的知情權,包含對內、對外兩大方面,對內是作爲共同管理人所應有的知情權,對外則是作爲受益人,在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行政監管的全流程中,所應有的知情權。業主知情權,包括單一業主的知情權,以及業主組織,如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知情權。

對於單個業主而言,如果購買獨立的土地與房屋,就不存在與其他人的共享,也不存在共同管理,完全是自己獨立決斷。現在,小區資源共享的現實,使得業主不得不放棄獨斷權,而接受共同決定的制約。但是,爲了防止其他人的共同決定對自身利益的侵犯,按照公平原則,業主必然要求得到更全面的知情權,這是針對業主間利益訴求差異、資訊不對稱而導致對自身權利侵害的防範,是對服從業主共同決定的義務的承擔而獲得的公平交換。

因此,單一業主在共同管理中的知情權,包括對一切物業服務過程、一切業主組織活動過程的知情權,包括但不限於查詢、抄錄與複製相關資料的權利,與遵守共同管理約束的義務,是合理的搭配。

其次,小區的建設是專業性強、社會組織複雜度高的社會活動,業主們無法深入到生產、維修的全過程,監督整個複雜的作業。特別是對於購買期房的業主,只能因信任而託付開發商盡職生產,因信任而託付相關政府監督部門盡職監督。同時,建設單位花3-5年的時間,生產出的房屋,業主們一旦購買,則需要使用幾十年甚至更長時間;在此期間,大量部件的損壞給業主帶來的風險,都需要業主們承擔,而建設單位卻可以了無蹤影;相比開發商3-5年的風險承擔,業主們要承擔長達幾十年的超額長期風險,這樣的風險承擔義務上的不對等,從公平角度出發,業主們必然要主張對生產者的生產活動與監督者的監督活動的完全知情權,以防止資訊不對稱而造成的長期損失。這樣的權利義務的搭配是合理的。這就是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對外的知情權。

同時,由於共有物的質量問題,未必在小區裏所有範圍內發生,很可能涉及某戶、某單元、某樓,因此該單位範圍內單一或一羣業主,都獨立承受了長期的風險,他們都有主張該範圍內的對建設者、監督者的知情權。

業主的執行權包括對內的知情權和對外的知情權,對內是作爲共同管理人,所具有的知情權,對外是作爲受益人,所具有的知情權。對於單個業主來說,如果購買的是獨立的土地和房屋,不存在與其他人共享,也不存在共同管理,完全是自己獨立決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