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物業稅金

經營性物業稅金

現代化小區都是有專門的物業服務公司來提供管理服務的,自然作爲小區業主也應該支付給物管公司一定的費用。但是在業主與物管公司、人員之間也會產生物業糾紛。物業合同糾紛往往涉及同個小區的衆多業主,在處理過程中,業主也可能因共同利益聯合起來,一個案件的處理在涉案小區會產生示範效應,處理不當將直接影響社區穩定,給案件審理帶來較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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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條件

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是指銀行向經營性物業的法人發放的,以其所擁有的物業作爲貸款抵押物,還款來源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性物業的經營收入的貸款。
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條件:
1、在銀行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賬,具有貸款證(卡),且無不良信用記錄;
2、在銀行的信用評級在BB以上(含),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高於70%;
3、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具有還本付息能力;書面承諾物業經營所產生的資金結算、代收代付等中間業務在銀行辦理,接受銀行對物業經營收入、支出款項的監管;
4、擁有經營性物業全部產權,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所有權證;獲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方式爲國有出讓土地;
5、董事會或有權決策機構同意將其擁有的經營性物業作爲貸款抵押物。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