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駁回訴訟請求怎麼辦?

一、物業糾紛駁回訴訟請求怎麼辦?

物業糾紛駁回訴訟請求怎麼辦?

物業服務合同因未履行催告手續而駁回訴訟請求的,物業公司或者業主可以在履行相關手續後,再次起訴。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如無新的證據,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

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與裁定駁回起訴不同,後者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當事人的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而對當事人的要求予以拒絕的行爲。可見,適用判決駁回訴訟請求還是適用裁定駁回起訴,取決於原告的起訴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立案後,如果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起訴條件,就應裁定駁回起訴,如果原告的起訴符合受理條件,就應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二、哪些情況被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1、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且該訴訟請求應有具體的事實、理由支援。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時,並不可能對原告陳述的“事實”作實質性的審查,該“事實”實際上尚處於一種待定狀態,與透過開庭審理後查清的據以作出裁判的事實未必一致。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基本原則,原告有責任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2、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只有有法律依據的訴訟主張,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護,沒有法律上的支援,法院則必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例如原告的訴訟請求超過了被告依法應承擔的責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其超過部分的訴訟請求將被駁回。

3、原告錯誤地主張法律關係。

錯誤主張法律關係是指原告在起訴時提出的訴訟請求與案件事實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法律關係。由於當事人不可能都具備較深的法學理論水平,往往對案件事實的法律關係性質難以確定,通常是以常理認爲而向法院提起訴訟,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錯誤的法律關係主張。

4、原告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訴訟時效屆滿後(包括特殊訴訟時效),原告喪失的僅爲勝訴權,並未喪失程序上的訴權。

綜上所述,發生物業糾紛後,當事人可能會選擇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如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在無新證據下起訴法院不會受理,因此原告應當根據被駁回的原因找出問題,收集物業糾紛方面新證據,等材料準備齊全後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