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怎麼規定?

一、物業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怎麼規定?

物業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怎麼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爲前提。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目前在物業管理這一塊還存在着很多的問題亟待立法完善,物業公司實際上是要爲各位業主服務的,而不能處於管理者的地位,實際上,物業公司有義務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當中的條款,物業公司沒有做到的,業主委員會可以追究法律責任。

二、簽訂購房合同的注意事項

第一,在合約書中,應註明與發展商談定的付款方式與價位,是按揭付款還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繳款時間應註明。

第二,發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寫明確,應明確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應用模棱兩可的措詞來表達,因爲這裏涉及到逾期交房的違約問題。

第三,對於購置房屋的面積要明確銷售面積(含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如面積誤碼率差超過約定範圍,客戶有權要求退房或追繳利息損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規定發展商實測面積大於客戶購置面積時客戶將不必追補面積款,而實測面積小於購置面積,發展商還要退款。

第四,應提出天然氣或煤氣的準確通氣時間。因煤氣公司有規定,必須等到樓宅入住率達70%時才通氣源。因此,雖然煤氣管道已通,但客戶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氣,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所以,在合約上應註明氣源通氣的準確時間或註明如入住率不夠不能按時通氣時發展商採取的應急辦法。

第五,應在合同中明確提出產權證發放到手中的準確時間。目前由於各方面的因素,產權證發放比較慢,但也應有合適的日期,發展商不能無限制地拖發產權證。

第六,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除簽署正式合同外,爲了更清晰地闡述協議內容,往往還會讓客戶再簽署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於表明由於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碼率差,若差異過大時在哪些情況下的免賠責任。一般情況下,發展商籤此合同,主要是爲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但客戶也應多加註意,仔細研讀補充條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發展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簽約時最重要的就是上述幾個問題,但對其他條款也應在發展商處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細研究,一定要做一個明明白白的購房人。

因此,關於物業合同的違約金規定,首先應該是由物業公司和業主進行協商而定的。如果合同主體雙方沒有規定合同的違約金,那麼按照相關的規定,合同違約金最高是不得超過損失的30%的。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