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不到位是不可以拒交物業費的。物業費是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合同後,業主必須要履行的義務。已經竣工但尚未交付業主的房屋,是由開發商交物業費的。”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