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東隱瞞“凶宅”事實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嗎
1、房東隱瞞房屋是“凶宅”事實,造成承租人租賃房屋,是存在重大誤解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請求撤銷解除租賃合同。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合同重大誤解怎樣認定
1、誤解是當事人認識上的錯誤。
該錯誤的產生是當事人的內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
當事人的意思真實與其內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於缺乏必要的知識、技能或資訊等內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誤解。
2、誤解是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認識錯誤。
誤解的對象是合同的內容,是對合同內容的認識錯誤,因此而使當事人訂立了合同。
合同的內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條款,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的認識發生誤解,才能夠成爲重大誤解。
在訂約的動機上,在合同用語的使用上,都可能發生誤解,不能構成重大誤解。
3、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基於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錯誤認識,因而,就必須影響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給誤解的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
正是由於這樣,法律纔將重大誤解作爲合同相對無效的理由,授予發生誤解的當事人以變更權或撤銷權。
透過上述分析可知,房東隱瞞房屋的重大事實,造成承租人在誤解的情況下簽訂合同的,該合同是屬於可撤銷合同。
所以房東隱瞞房屋是“凶宅”事實,承租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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