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該怎樣解除保全

房產該怎樣解除保全
律師解析:房產解除保全可由申請人主動解除、由法院依職權解除或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解除,作出房產保全裁定的審判員或者合議庭依法審理作出新的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爲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爲;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