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無效轉租合同有效嗎

租賃無效轉租合同有效嗎

一、租賃無效轉租合同有效嗎

租賃合同與轉租合同的效力應當分別審查,即分別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合同效力進行各自審查。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並不必然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租賃合同未約定轉租可以轉租嗎

1、租賃合同規定轉租要得到房東的同意,因爲是權利義務主體變更也就是債權主體變更要得到債權人認可否則無效。但由於合同沒有直接規定,所以只能要求轉租方放棄轉租或直接解除合同。因轉租方方面產生房屋損失賠償問題有原租賃方承擔。

2、我國《民法典》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未規定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無效,該條款僅僅賦予了出租人在未經其同意下的對原合同的解除權。在法理上,轉租合同的效力不以出租人的意志爲轉移,但轉租合同的履行問題要受原租賃合同的制約。

依據法律規定,租賃合同與轉租合同的效力應當分別審查,即分別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合同效力進行各自審查。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並不必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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