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證需要什麼手續,要哪些材料

房屋公證需要什麼手續,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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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的公證,其實也算是公證中比較常見的一種情形了。畢竟房屋涉及到的價值很大,而現實中也非常容易產生糾紛,爲了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利益,雙方在約定之後簽訂協議的,最好再進行公證。那房屋公證需要什麼手續呢?現在,就讓本站小編來爲你做詳細解答吧。

第一步:

當事人準備材料

應攜帶以下資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關鍵提示: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

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關鍵提示: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

公證人員覈對相關資訊。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

在公證人覈對完資訊之後,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關鍵提示:至此,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房產公證所需材料

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申請公證雙方需要向公證處提交相關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

出售方

1、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

2、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

3、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字。

購買方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

此外,公證處需要對所出售房屋的具體情況作詳細瞭解。比如合同中買賣房屋的產權狀況、坐落位置、數量、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認爲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包括所要購買的房屋是否有銀行抵押負擔,都是審查的內容。

在閱讀了上文之後,大家應該清楚房屋公證需要什麼手續了吧。不管是買賣房屋、贈與房屋還是繼承房屋,有條件的情況下小編建議最好再辦理一個公證手續,避免日後產生糾紛損害到自身利益。而要是在這方面需要幫助的話,也是可以委託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