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樓和住宅樓的區別

當然作爲商住兩用的房子,商住樓和住宅樓的區別還是很明顯的。
主要的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商住樓和住宅樓的區別是商住樓應用爲商、住兩種類型。而住在樓應用爲專供居住的。從而在法律保護中也形成了兩種不同的法律。
商住樓是指該樓的使用性質爲商、住兩用,商住樓一般底層(或數層)爲商場、商店、商務,其餘爲住宅的綜合性大樓。
商住樓不分建設主體,不僅開發商可以建,非開發企業、個人也可以建,沒有規定必須出售。
商住樓的土地使用性質爲綜合土地,根據國家土地法規定,綜合土地的使用權年限爲50年。
住宅樓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
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託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住宅樓的土地使用權限爲70年。

商住樓和住宅樓的區別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