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處和樣板房是否繳納房產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售樓處和樣板房,需要計算繳納房產稅。房產稅按照其售樓部房產原值的70%作爲房產稅應納稅所得額,再按1.2%的稅率繳納房產稅。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計徵房產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爲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爲12%。
第五條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售樓處和樣板房是否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