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到房產證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一、拿不到房產證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拿不到房產證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製作起訴狀及證據清單

在起訴前,需要製作好起訴狀及證據清單,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有幾個被告(包括第三人)就需要幾份起訴狀副本。有的法院還要求證據清單及所有證據複印件也同時提交多份,即證據清單所列證據的複印件份數需要同起訴狀的分數一樣。

2.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及證據清單

法院設定立案庭,多數法院會寫明立案審查視窗,法院會對你的起訴狀及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3.繳費

法院審查後,准予立案的,會出具准予立案通知書並製作繳費單,當事人拿到繳費單後,可前往指定銀行繳費(有的法院可直接在法院繳費視窗繳費)。繳費後,到法院換取正式票據。

4.等待開庭通知

繳費後就表示立案成功(一般來講法院出具立案通知書後即表示立案成功,但當事人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不繳費,即按撤訴處理),立案庭法官會根據案件性質,對案件進行分類,然後移交到審判庭,審判庭內勤人員會將案件分配到具體承辦法院手中,承辦法院安排開庭審判。

二、房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1、房產糾紛一般訴訟時效:2年

一般時效通常適用《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兩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房產糾紛特別訴訟時效:1年

特別時效適用《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的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爲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房產糾紛最長訴訟時效:20年

最長時效適用《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