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置有戶無房的人員

有戶無房,則不享受對於房屋價值的補償。但是依然享受土地和安置補償,對於如何安置,是由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補償對象是被徵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權人。無房則無補償;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第二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覈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覈單位應當透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覈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 經審覈公示透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準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準。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如何安置有戶無房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