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產證過戶,如何過戶?

安置房房產證過戶,如何過戶?

國家相關政策明確規定,房屋居住時間滿5年,且完全取得產權證的安置房是可以上市買賣的。市民在購買安置房之後,需及時進行辦理安置房房產證過戶。那麼,安置房房產證應該如何過戶呢?一起跟本站小編來看看吧!

一、安置房房產證過戶有四個步驟:  

第一步:房地產評估。到所在縣區或市的房產交易大廳。辦理這項時先要決定由誰負責評估費用,買賣雙方均可,申請人要填委託書,提交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土地證原件及複印件、房屋平面圖(在房產證的最後一頁的圖)、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原件在提交後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丟失,留複印件在交易大廳即可。評估由所在的市一級房產評估機構負責,由於要評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時間。評估費佔房產評估額的0.5%,交完錢後給你兩份評估報告。

第二步:交增值稅。到房產所在的地稅分局或地稅所辦理。需提交購房合同原件及複印件、買賣雙方身份證複印件、房產評估報告。(普通住房滿5年免徵,不滿5年差額徵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額徵收,滿5年差額徵收) 。

第三步:辦理房產證過戶。到房產交易大廳辦理,需提交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土地證原件及複印件,房屋平面圖(在房產證的最後一頁的圖,要把裏面內容擋住複印成空白表),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完稅證明(地稅上給的東西),房產評估報告。這是需要買賣雙方都到簽字,按手印,結婚的需要帶上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及複印件。交易費,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簽完字後,還需要到當地財政局交契稅。

第四步:領取房產證。需要交登記費80元,工本費10元,印花稅5元。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爲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四十四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安置房房產證過戶,如何過戶? 第2張

二、房產證過戶費用:  

一) 買房人應繳納稅費:

1、契稅:房款的1.5% (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印花稅:房款的0.05%

3、交易費:3元/平方米

4、測繪費:1.36 元/平方米

5、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二)賣房人應繳納稅費

1、交易費:3元/平方米

2、印花稅:房款的0.05%

3、增值稅:差價*5.5%(房產證未滿5年的)

4、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安置房房產證過戶,如何過戶? 第3張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爲你介紹的安置房房產證過戶的相關問題,包括安置房房產證怎樣過戶以及安置房房產證過戶的費用;許多買房者由於對買房知識的缺乏,很容易在房產證過戶費用計算上吃虧,買房菜鳥很多就栽在這上面;上文中費用也是爲大家做個參考,希望別上當;更多法律知識,歡迎上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律師或瀏覽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