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鄰居因爲噪音糾紛物業該怎麼處理
鄰居因爲噪音糾紛物業可以調解處理,但鄰里糾紛不屬於物業的管轄範圍,當事人可選擇報警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
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物業公司的義務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的一般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爲,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第九百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人資訊公開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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