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住所通常是指戶籍等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指經常居所。我國公民的住所是指爲使法律關係集中於一處而確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進行民事活動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場所。 按照規定,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爲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爲住所。【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五條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爲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爲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