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辦不下來

首先,可能是開發商的原因。這種原因較爲多見。比如有的開發商未交齊土地出讓金,或者雖然交了一部分土地出讓金後取得了開發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但在辦理開發項目的產權時,不交齊出讓金,開發項目的大產權是辦理不下來的,開發商也就不能取得開發項目的大產權證。
再如有的開發商爲了籌措資金,將所開發的項目抵押給銀行,以取得貸款,在未還清銀行貸款之前,開發商取得的開發項目的大產權證也應押在銀行,不能辦理過戶手續。還有的開發商開發項目時超過了規劃部門審覈的用地規劃,所以不能辦理房產證。
其次,業主的原因。業主由於自身的原因,沒有及時交納應交的稅費,或者沒有按要求提供相應的證件資料等,使得房產證辦不下來。這種情況是很少見的,但也存在。
最後,也可能是房產管理部門的責任。由於辦理房產證手續較爲繁瑣,而房地產管理部門因機構、人員、效率等原因,造成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當然這種情況並非普遍,只是個別現象。
開發商原因造成房產證辦不下來是較爲常見的現象。爲了避免開發商推諉責任,購房人在購房合同中最好與開發商明確約定,買受人(業主)委託出賣人(開發商)代爲辦理房產證,對需要由買受人提供的資料及承擔的稅費,開發商應從房屋交付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時候辦理房產證比較合適,如果開發商遲遲不給辦理房產證的話有沒有什麼風險,自己能不能辦理房產證,如果是長期辦不了房產證該怎麼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購房者十分關心,也不是很清楚,可也容易發生糾紛。所以購房者可以向專業的房產律師諮詢這些問題,也可以在辦不了房產證的時候請律師幫忙解決。

房產證辦不下來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