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同權多少年有沒有規定

租售同權多少年有沒有規定

租售同權的政策出臺以後,很多人都如夢初醒,不相信這是真的。但是現實是目前各省市已經都在實施這一政策了,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基本上租房居民和買房居民享受的公共服務資源都是一樣的。但是,在生活當中很多公民還會存在這樣一種疑問,租售同權多少年有沒有規定?

一、租售同權多少年有沒有規定?

租售同權,住建部稱將立法明確“租售同權”:租房與買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關負責人說,將透過立法,明確租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穩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與買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二、引發房屋租賃糾紛的原因

(一)依法租賃的觀念沒有深入人心 目前,依法進行房屋轉讓、抵押的意識在廣大市民中深入人心,但依法進行房屋租賃的觀念卻十分淡薄。許多人認爲有無租賃合同是小事,雙方的租賃關係僅僅停留在口頭協議的水平上,房屋租賃只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的事,用不着額外交一筆登記費用,雙方往往口頭協定了事。如果按《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操作起來太麻煩。

(二)違法租賃難以處理 目前,在房屋租賃市場上,有相當一部分房主爲追求高額租金,既不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也不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的甚至層層轉租,將違章建築和法律規定禁止出租的房屋租給各類來歷不明乃至爲非作歹的不法人員。對此,房地產管理部門雖能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罰,但對於拒不執行處罰決定者,卻缺乏更加強硬、有效的處理手段,非法出租行爲不能及時得到處理。

(三)管理體制難以理順 隨着各地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房屋租賃市場日趨活躍,一些非房地產管理部門也紛紛介入了房屋市場租賃管理。主要有工商、公安、計生等部門。針對這種情況,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雖依法據理力爭,做了大量協調工作,但收效甚微。原本由房地產部門統一管理的房屋租賃市場,被人爲分割,多頭管理,政出多門。其結果是誰都在管,誰都管不了、管不好。這種局面不僅加重了房屋租賃當事人的經濟負擔,而且還造成了管理體制和市場秩序的混亂,不利於房屋租賃市場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三、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

1、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爲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透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於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未登記過戶,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爲標誌,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並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3、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爲無效。房屋的產權爲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爲也無效。

4、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謂“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在上文當中小編詳細的爲大家介紹了一下,租售同權多少年有沒有規定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出,目前來說關於租售同權多少年的問題,在租售同權的政策當中並沒有這詳細的規定。具體還要看當事人和房東簽訂的租房合同期限爲多久,只要合同期限在法律的保障範圍之內,那麼租房期間內都可以享受到租售同權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