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不滿兩年過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及附加。
1、個稅:差額乘以20%;
差額個稅=差額×20%(能追溯到購房原值且能提供原始契稅票或契稅減免通知單)
若網籤價>過戶指導價,則個稅=(網籤價-本次增值稅及附加-原值-原契稅-網籤價×10%-貸款利息)×20%;
若過戶指導價>網籤價,則個稅=(過戶指導價/1.05-原值-原契稅-附加-過戶指導價×10%-貸款利息)×20%。
2、增值稅及附加:
計稅價格/1.05×5.6% (遠郊區縣爲5.5%);
網籤價>過戶指導價時,計稅價格爲網籤價;
過戶指導價>網籤價時,計稅價格爲過戶指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