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律師函房東就會退押金嗎
向房東發律師函主張押金的,房東會不會退押金要依據具情況而定。律師函只是起到威懾作用,告知當事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二、租房押金什麼時候退還
(一)一般情況下押金應在租賃關係解除當天返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即使提前解除了租賃關係,如果沒有約定押金作爲違約金那麼,房東也應該退還押金。
(二)租房期間財產有損失,應在扣除財務損失後返還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後應該退還。
在沒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爲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一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里扣除。
如沒有造成該損失則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應予退還。
(三)押金退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租房押金不退的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
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爲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
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簽署的律師函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所以向股東寄送律師函後,房東會不會退還押金,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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