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房產證加名

在沒有司法保全和抵押登記的情況下,房產證上的所有權人同意,就可以加上他人的名字,需要共同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房屋被司法保全或抵押登記的情況下,不能變更產權人,解除司法保全和抵押登記後,就不受限制。
細分爲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無貸款房產證加配偶名字,需要:
一、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複印件;
二、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請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請材料
三、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的工本等費用;
第二種情況:有貸款的房產證加配偶名字,需要:
一、需徵得貸款銀行同意,並辦理抵押變更手續;
二、共同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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