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居住證是否會影響房屋買賣
辦理居住證一般不影響房屋買賣的,房屋所有人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可以自行決定買賣房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的定義】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辦理居住證
1、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2、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2份;
(2)到指定照相館辦理居住證專用照片,並帶回執1份;
(3)以居住所申請的,提供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4)以穩定就業申請的,提供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5)以連續就讀申請的,提供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6)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申領居住證。
監護人、近親屬代爲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屋買賣與是否辦理居住證沒有直接關係的,所以房屋所有人取得房屋完整產權後,可以自行決定房屋買賣,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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