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業糾紛訴訟費由誰承擔最爲合適
(1)民事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最終由敗訴方承擔。
具體承擔情況如下: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物業糾紛的特點
1、業主主動維權意識增強,維權手段和途徑多樣化。
與以往傳統的物業糾紛案主要集中在物業公司起訴業主索要物業費、供暖費等,業主僅在應訴答辯時對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被動提出質疑以進行抗辯相比,目前,業主主動維權意識大大提高,且手段多樣。
他們一方面能針對物業公司在實際工作中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現象,主動起訴;
另一方面,還積極主動地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問題,要求透過行政手段解決糾紛;
同時,有相當一部分小區自主成立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透過與物業公司重新簽訂合同或更換物業公司等進行維權。
2、業主維權關注的權利更細節化、專業化、擴大化。
首先,業主更加註重對高品質生活的追求,他們與物業公司或開發商之間發生的糾紛不僅僅侷限在房屋質量等直接關係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而更多地注重細節,着眼於爲自己營造高品質的生活環境。
如業主因電梯執行產生噪音、房屋所安裝玻璃的安全性能等提起訴訟不斷增多。
該類問題因爲有較爲專業的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很多情況下需要參考專家或制定部門的解讀和意見。
其次,業主所關注的權利範圍不再侷限於自身專有權,更多的着眼於成員權和共益權的維護和行使。
3、業主維權的羣體性特徵日益明顯,潛在影響面較大。
由於上述物業糾紛案件所涉及的權益帶有較強的公共性,因此往往是多名業主作爲共同原告提起訴訟。
如朝陽法院受理的噪音污染、安全玻璃、綠地改建等案件均爲幾十戶業主聯合訴訟。
同時,網絡在這個過程中也起到了溝通的作用。
不少業主透過網絡聯合起來進行共同訴訟。
此外,這類案件處理結果的影響力不僅限於案件當事人本身,而且還對整個小區業主的相關權益產生影響,處理不當可能引發後續糾紛。
4、業主在維權過程中的弱勢地位仍然明顯,並導致惡性循環。
這首先表現在主體資格問題上。
部分物業糾紛案件中涉及標的關係到全體業主權益,而徵集全體業主作爲共同原告起訴在事實上無法實現。
其次是舉證問題。
業主由於不具備足夠的專業素養,不能合法、有效地採取證據保全措施,故在訴訟期間難以盡到舉證義務,導致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
爲減少物業糾紛,讓物業和業主雙方的權益都不受損,平時要保持良好的關係,雙方多進行溝通、改進,在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也要認真審閱合同裏面的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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