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開發商未按合同交房怎麼辦?

開發商未按合同時間交房,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通常違約金的賠償金額及方式會在購房合同內體現。

如果是開發商未按合同交房怎麼辦?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當事人對現售房屋實地勘察後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約定總價款。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

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範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九十條【不可抗力】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在我國的購買房屋的規定中,我國的開發商只要沒有正當的理由,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的,就屬於合同違約,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民事合同的糾紛的時候,要及時的訴諸於法律的,聘請專業的人士來幫助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