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買賣二手房時,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如果當事人有民事行爲能力,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未過戶的二手房可以直接轉讓嗎
按規定,轉讓二手房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雙方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具體而言,就是房屋的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能夠以自身的行爲依法行使權利並且承擔義務的資格。
首先,出賣人和買受人都不是法律禁止的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以及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其次,出賣人應是二手房的所有權人,而要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即要依法辦理過戶,進行產權登記才發生法律效力。
最後,根據登記情況不同法律效力如下:
(1)未辦理過戶登記,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甚至入住,房屋所有權仍然未發生轉移,仍在轉讓方手裏。
這個時候,二手房買方不能轉讓該房。
(2)房屋買賣雙方已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買方已取得產權證,雙方尚未實際交付房屋,買方未實際佔用、使用該房屋,但房屋的所有權也發生了轉移。
這種情況下,買方可以直接轉讓二手房。
2、雙方當事人轉讓二手房的意思表示真實。
3、轉讓二手房不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進行二手房交易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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