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中介不退租房押金要如何處理
房屋中介不退租房押金,租客可以找中介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
起訴時,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1、租房合同是維權的利器。爲避免押金引起糾紛,一般租房合同中都會有押金條款。
2、每次交房租收據的原件證明自己沒有欠租,可以要回押金。
3、列出所有的傢俱、電器狀況清單。並透過照相的形式儲存租房時的現狀,證明自己並沒有損毀房東的傢俱,要回押金;
4、和中介電話通話都錄音保留證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租房房東要是不退押金能要如何辦
租房押金不退是違法行爲。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的,首先想到的方式當然是協商。告訴房東,歸還押金是合同的約定,房東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問題,不歸還押金是對合同的違約。有一些調解機構以及對應的監管部門房管局可以居中協調,租戶可以選擇去相應的部門投訴。
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爲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在雙方法律關係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後,則押金應予以退還。在違約時將會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爲另一方遞交實質性的標的物,爲保證已交付的標的物能返還,要求另一方交付相當金額的保證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時,以沒收押金作爲解決合同的方式,體現保護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實務中也稱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給付一定的金額作爲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履行時,返還押金或予抵扣;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就該款項優先受償。給付押金的人,稱出押人,一般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受領押金的人,稱受押人,他是債權人。
需要注意押金並不等同於定金,押金和定金的區別:
1、性質不同。押金是一種質押擔保,定金是金錢擔保;
2、交付時間不同。押金可以在合同訂立前、中交付,其本質上不具有預先支付的特點,而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
3、訂立人不同。押金可以是當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定金是當事人之間的擔保;
4、交付上後的所有權的不同。押金在交付後,交付人依然擁有所有權,接收人只是臨時佔有,做質押,而定金在交付的時候所有權轉移至接收人。
5、數額不同。押金沒有規定,從當事人的約定,並且可以高於價款,而定金爲20%的數額,並且不能高於標的物價款;
6、是否適用罰則的不同。押金無所謂罰則,交付人不履行義務,無權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擔雙倍返還的責任,而定金則適用定金罰則。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三、簽了租房合同不交房租要如何處理
簽了租房合同不交房租屬於違約行爲,房東可以向法院起訴。不交房租的行爲屬於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應當按照約定賠償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可以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對於房屋中介不退租房押金要如何處理的問題的答案,上述文章內容中已經作出了詳細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是需要對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行了解的,這樣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