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賃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應該怎麼處理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搬,可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搬離。如果超出期限仍未搬離,可以將其起訴到人民法院。
根據《民法典》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爲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二、租賃合同到期後對方不租了我該如何辦
租賃合同到期後對方不租了屬於違約行爲,出租人可以請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租房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數額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的,出租方可以請求承租方按照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承擔違約金。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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