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是什麼意思

地役權屬於用益物權的一種,是以他人不動產提供給自己不動產便利的權利。爲他人土地的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稱爲供役地,享有地役權的土地稱爲需役地。一般因通行、取水、採光、排水等需要,應當透過簽訂書面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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