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加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房產證加名字流程也是需要視情況而定,不同情況流程也會隨之不同。

房子加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原有名字的改變。如果是買賣或者贈與方式需要加名,雙方辦理過戶更名,新權利人名字根據相應合同,完稅證明加進房產證或者產權證;如果是遺產繼承更名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申請過戶即可。

2、夫妻房產情況。夫妻不論婚前還是婚後房產,需要增加另一方配偶的名字,憑藉結婚證等材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增加。

3、買賣合同備案後或者還處於按揭期間的房產如何辦理名字的變動。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

所以,通常買賣合同備案後、產權證辦出前,或者按揭貸款付清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辦理名字的變更。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