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證需要本人到場嗎

需要。辦理房產證一般要求當事人親自到場,除非有特殊原因,例如患病、年老不便行動等,可以提供授權書以及相應證明,經管理部門同意,可以不親自到場。
辦理房產證所需材料
(1)購房人已婚
①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②婚姻證明覆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2)購房人單身(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
①身份證複印件(帶原件校驗)
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覆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單身聲明具結書
(3)購房人爲單位
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校驗原件),無法提交原件校驗,則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法律依據: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9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2、《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新建的房屋,申請人應當在房屋竣工後的3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並應當提交用地證明檔案或者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以及其他有關的證明檔案。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轉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提交用地證明等有關檔案,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3、第十七條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併、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請轉移登記。申請轉移登記,權利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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