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拒爲外地員工繳存公積金的後果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有體現: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