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樓下糾紛物業應該管嗎?

一、樓上樓下糾紛物業應該管嗎?

樓上樓下糾紛物業應該管嗎?

樓上樓下糾紛物業不應該管,物業服務的範圍是不包括處理鄰里糾紛。如果是物業公司和小區業主發生糾紛,應當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爲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服務承諾,爲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物業服務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現實生活當中,樓上樓下如果是因爲房屋漏水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一些問題的話,對於小區的物業公司來說是需要管理的,這是因爲是屬於物業服務公司的服務範圍。但是單純的是因爲侵權或者是其他方面發生的鄰里糾紛,物業服務公司是不需要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