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交房的業主是否要給物業費
未交房的業主不需要繳納物業費,物業費由房子的建設單位來承擔。尚未交房的,應當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公司管理,並繳納物業費。而且我國《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二、未交房期間是否一定繳納物業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由此可以看出,物業合同中約定了在開發商交房時便開始計算物業費,那麼業主應當履行合同義務,繳納物業費,但由於該房屋質量存在問題,一直未成功交房,此情形物業費應由建設單位承擔。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檢視了上面文章的內容,相信已經已經對未交房的業主是否要給物業費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實踐中我們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需要沉着冷靜的面對並解決,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