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小產權房佔用的是集體土地,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或者作爲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它沒有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法律依據:《關於堅決遏制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的通知》第二條
農村集體土地不得用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房和“小產權房”。 對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堅決叫停,嚴肅查處;對頂風違法建設、銷售,造成惡劣影響的“小產權房”案件,要公開曝光,嚴肅查處,拆除一批,教育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