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有哪些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有:
1、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的行爲。
2、對房屋設施或戶型結構進行單方變更的行爲。
3、樓盤商業廣告的誇大或虛假宣傳行爲。
4、交付房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或法定標準的行爲等。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是指因商品房預售合同條款自身的缺陷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合同履行遲延或履行不能等而產生的糾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