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賣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嗎?

一、一房多賣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嗎?

一房多賣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嗎?

一房多賣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如果遭遇一房多賣的情形,購房方可以透過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賣方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甚至可以要求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第三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企業將商品房一房二賣的行爲對第一購房人構成了惡意違約,對第二購房人則構成欺詐。它不但使得一方買房人的合同不能得到履行,損害了購房者的合法利益,同時也違反了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加大了商品房交易的風險,嚴重地影響了市場秩序。誠實信用是我國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開發商的這種惡意違約或欺詐行爲是對整個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的一種破壞。

二、如何防止一房多賣的情況發生?

1、確認賣方有權出賣房屋

房屋權利人爲多個人時,應當要求所有人同時在合同上簽字,若確有部分產權人無法到場簽字時,也需要求代簽者提供公證委託書,以免由於賣方無權處分房屋導致交易問題。

2、縮短交易時間

購房者應儘量縮短交易時間,要求對方簽約後立即安排過戶,過戶之後立即交房。因爲辦理的時間一長,房價下跌或者上漲,如果一方反悔,極易引發糾紛。

3、謹慎簽訂購房合同

買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儘量能夠明確“一房多賣”等禁止性規定,並加重此種行爲的違約責任,同時要注意合同上是否加蓋正規公章,保證法律效力

4、提存房屋產權證

簽訂買賣合同後,若未辦理過戶手續,房屋產權證仍由賣房者持有。有些購房者看到房屋產權證後,會誤認爲產權仍爲賣房者所有,爲賣房者一房二賣提供了便利。爲了避免風險的發生,購房者可要求賣房者將房屋產權證提存在中介或者第三人處,待辦理過戶時,再從中介或者第三人處取出。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存在着一方多賣這種情況的話,是屬於一種違約的行爲,畢竟雙方當事人已經簽訂了相關的合同,但是卻沒有獲得房屋的所有權,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完全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的。這在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有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