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接受贈與房地產的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需要準備的資料包括:(一)申請書;(二)有關當事人身份證件;(三)原房地產產權證;(四)贈予書及公證書;(五)遺贈證明及贈予人死亡證明、遺贈證明公證書;(六)契稅收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