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可直接押給債權人嗎?
房子可直接抵押給債權人,但房產抵押需要辦理抵押登記。
《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二、借款時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三、房產抵押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訊,主要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以及聯繫方式等;
(二)借款金額與償還期限;
(三)抵押房屋的基本資訊以及借款的支付方式;
(四)房屋產權證的管理由抵押權人負責,並約定相關稅費的承擔方式;
(五)借款利率;
(六)抵押人無法在合同期限內支付本息時,抵押物的處理方式;
(八)房屋抵押後,抵押人對於房屋的限制性權利。如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九)違約責任。
(十)糾紛的處理方式。如選擇仲裁還是訴訟。
四、房產抵押借款合同滿足哪些條件纔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出借義務。
在我國,抵押借款主要是爲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如果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拍賣抵押的這套房子。除了房產之外,個人的其他合法財產,像交通運輸工具,生產設備,土地使用權等,都可以依法抵押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