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同住人是屬於承租人範疇,對公共租賃住房進行拆遷的,同住人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補償的項目是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二、公租房拆遷時,同住人如何認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使居住末滿一年,也視爲同住人。
但其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後,一般無權再主張本市其他公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2)一般情況下,在本市無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的,也視爲同住人,可以分得拆遷補償款;
3)在被拆迂公有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難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處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遷時,因在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處也沒有福利性房屋的。
幾種不能被視爲同住人的情況:
1)將本來享有的他處公有住房權利(本解答第二條所列的住房困難的情況除外)予以處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2)獲得單位購房補貼款後已有能力購房而不購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本市他處公有房屋拆遷中取得貨幣補償款。
以上就是小編對“公租房拆遷,同住人能獲得補償嗎
”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瞭解到公租房的同住人是屬於承租人範疇,對公共租賃住房進行拆遷的,同住人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補償的項目是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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