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放棄房產聲明可以寫明聲明人的基本身份資訊、所放棄的房屋的具體位置與建築面積、房產證號,作爲房屋的合法所有人自願放棄該項房屋的所有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願自行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的承諾。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