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的房子不住會不會需要交物業費
即便房子不住,也要按照物業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費。
但房子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法律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二、父母的房子繼承給子女會不會需要交費
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不同的方式,繳納的費用是不同的,下面進行細緻的分析:
(1)以出讓的方式辦理過戶,也就是以買賣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辦理過戶。房屋買賣辦理過戶的主要費用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三種。其中房產滿5年,營業稅是免徵的,同時個稅也免徵,只需要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如果房產未滿5年,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個稅,同時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
(2)以贈與的方式辦理過戶,先辦理贈與公證,然後辦理房屋評估作價和房屋鑑定,最後辦理過戶。辦理贈與過戶,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契稅和公證費。贈與過戶是沒有營業稅的,因爲贈與被認爲是無償受贈的行爲,所以需要受贈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贈與過戶也需要繳納公證費。
(3)以繼承的方式辦理過戶,但這種情況需要發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況下,不是很常用。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較低的,因爲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只需要繳納公證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第二條
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稅:
(2)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3)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三、新樓房不住用交物業費嗎
首先,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爲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其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再次,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爲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最後,物業服務具有公衆性,它的價值在於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在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一分不少地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爲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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