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房簽訂合同程序是什麼
1、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
五證,一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
其中前兩個證是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開工市是由市建委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
2、使用規範的合同文字:
一定要參照最好是採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字》,並按照文字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瞭解各項具體內容。
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
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序。
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
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籤預售合同就好。
3、查驗有關證明檔案:
買期房要檢視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範圍內,買現房則要檢視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4、買期房要注意建築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築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5、注意合同文字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範合同文字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透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6、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這裏指的違約包括:
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
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
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質量不符合要求;
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二、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1、須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合同爲各方達成的協議,屬於雙方或多方的法律行爲,因此,訂立合同須由至少兩方當事人參與,僅一方當事人不存在訂立合同問題。
訂約當事人是否爲雙方或多方,決定於參與訂約的人是否爲相互獨立的意思主體。
在一般情形下,訂約當事人各方的經濟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訂約當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經濟目的,但須能爲相互獨立的意思表示。
2、須有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的互動合同訂立是由獨立的主體相互接觸,互爲意思表示,直到達成協議的過程。
因此,合同的訂立須有當事人互爲意思表示,從要約、再要約,直到承諾。
3、須爲特定當事人之間爲締約而爲意思表示訂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範圍內的人之間進行,並且當事人須以締約爲目的進行接觸,當事人之間相互所爲的意思表示是爲訂約發出的。
若不特定的人之間或者雖爲特定人之間相互接觸,進行協商,但並不是以訂約爲目的,則不屬於合同訂立問題。
綜上所述,人們有了購房意向後,交了定金,到籤合同的時候要特別認真對待。
首先要先看開發商是否五證齊全,然後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交付期限、具體房型、房款總價、開發商責任等給予明確。
如果合同條款有不清楚的地方,還應該透過補充協議給予完善。
確認合同沒有問題後,雙方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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