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產糾紛還能公證嗎?

有房產糾紛還能公證嗎?

我們在買賣房屋當中,最怕遇到的就是房產糾紛,當我們遇到房產糾紛時,大多數都是一臉茫然,而對於有房產糾紛還能公證這個問題,相信大多數人和小編一樣,都是懵懵懂懂的,更不要說對此有更深層次的瞭解了。對此,小編今天專門就有房產糾紛還能公證嗎這個問題來爲各位關心此問題的人述說一下。

一、房產糾紛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

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於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是指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等權益的爭議。

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實際上也就是房產(房屋權益)糾紛和地產(土地權益)糾紛的總稱。其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涉外房地產關係中的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和港澳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糾紛,可以透過仲裁、行政複議和訴訟來解決。

房地產糾紛的仲裁是爭議雙方當事人自願的,由第三人居中裁決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一種解決房地產權益糾紛的方法。一旦裁決或達成的調解生效後,雙方當事人必須執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執行裁決或調解協議,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房地產行政複議指不服房地產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爲的當事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複議機關申請複議,相應的複議機關對該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活動。對複議決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再申請複議。

房地產糾紛的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有關房地產糾紛所進行的司法活動。

二、房產公證

房產公證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三、有房產糾紛還能公證嗎

除《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外,國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如國務院《關於外國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規定,辦理涉及房屋所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手續的證件必須辦理公證。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辦公證。代管房屋、有產權糾紛的房屋、在規定的期限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達不成新的抵押協議的房屋的拆遷,應當由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城建部《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規定,委託他人代辦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委託書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各專業銀行規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貸款合同或抵押擔保檔案要經公證機關公證。許多地方法規中也規定,私有房屋的繼承、贈與、析產、買賣、轉讓、抵押、租賃、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職工住房的預售、買賣、抵押、轉讓、繼承、贈與、互換等,應當辦理公證。

就小編在上面所說的來看,有房產糾紛還能公證嗎這個問題迎刃而解,答案是不能的。簡單來說,當我們遇到有房產糾紛時,首先進行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了,再由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以便進行下一步的訴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隨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