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繕標準

修繕標準:按不同的結構、裝修、設備條件,把房屋劃分成一等和二等以下兩類。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爲一等房屋:
1.結構:包括磚木(含進階純木)、混合和鋼筋混凝土結構,其中,凡承重牆柱不得有用空心磚、半磚、亂磚和亂石砌築者。
2.樓地面:樓地面不得有用普通水泥或三合土面層者。
3.門窗:正規門窗,有紗門窗或雙層窗。
4.牆面:中級或中級以上粉飾。
5.設備:獨廚,有水、電、衛設備,採暖地區有暖氣。
二、凡低於以上所列條件者爲二等以下房屋:
1.《房屋修繕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按主體工程、木門窗及裝修工程、樓地面工程、屋面工程、抹灰工程、油漆粉飾工程、水、電、衛、暖設備工程、金屬構件及其它等9個分項工程進行確定。如對一、二等房屋有不同修繕要求時,在有關款、項中單獨規定之。
2.凡修繕施工都必須按《房屋修繕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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