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安置房住的期限是多久
安置所有權是沒有期限的,但安置房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是7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回遷安置房交房程序是什麼
回遷安置房交房流程跟商品房交房流程基本一樣,大致流程如下:
1、交房通知開發商以書面形式通知回遷戶在約定時間內對回遷房進行驗收交接。
一般約定的交房時間是在通知書寄出30天內,所以,回遷戶必須在這段時間內去辦理交房手續。
2、驗收回遷戶按照當初徵收原房屋時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的約定,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進行驗收,並做好相應記錄,同時,要對房屋產權進行覈驗。
3、開發商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根據相關法規,即使是回遷房,在交房時,開發商一樣要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該法規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賠給回遷戶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開發商不提供的,回遷戶可以拒籤房屋交接書。
4、簽署房屋交接書回遷戶在驗收房屋後認爲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
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詳細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蓋章,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準,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對於安置所有權是沒有期限的,但安置房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是70年。
如果要進行房屋買賣的話必須要經過合法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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