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債務履行期限爲當事人雙方約定的期限,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償還債務,債權人也可以在合理期限內請求債務人償還債務。債的履行,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的行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