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不能申請公租房
1、申請人年齡在十八週歲以下,且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未在本地居住或是在本地沒有穩定的工作,不具備支付租金的能力;
3、在本地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高於住房保障面積標準;
4、已享受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近兩年有房屋出售記錄。
二、如何申請公租房
1、首先應將申請公租房所需的材料上交至申請點,受理後相關人員會對材料進行審覈,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予以受理。
初審透過後,將材料上交至市公租房管理局進行復審,未透過的申請人,需以書面形式告知理由。
2、市公租房收到初審材料後,會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的複審工作,並公示透過複審的名單,對於未透過複審的申請人,需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理由。
若申請人對公示結果存在異議,可以進行實名舉報。
3、最後進入申請人輪候階段,輪候期間,申請人可以到當地的公租房資訊網或申請點進行查詢,但期間如果申請人收入、工作或家庭人數等方面發生變化,需將書面材料上交至申請點,相關人員會對申請人資格進行重新審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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