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公攤面積包括哪些
1、安置房公攤面積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
2、爲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爲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每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爲牆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3、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築空間爲:
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等,作爲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
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爲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其中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4、需要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爲整幢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幢建築物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作爲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爲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後的建築面積。
二、安置房公攤面積一般是多少
1、一般來說,普通的多層住宅樓在沒有地下設備用房、沒有底層商鋪、底層架空的情況下,公攤的係數約在10%-15%;
帶電梯的小高層的住宅,公攤的係數約在15%-20%;
高層的住宅相對更高一些,約在20%-25%。
2、各套(單元)的套內建築面積乘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得到購房者的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係數×套內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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