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沒有合同房東讓搬如何辦
租房沒有合同房東讓搬租客應當及時搬離,搬離時返還的房屋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房屋性質使用後的狀態。租房沒有合同視爲不定期租賃,雙方可以隨時解除租賃關係。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二、有房租租賃合同能辦暫住證嗎
有房租租賃合同能辦暫住證,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爲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三、租房合同弄掉了要如何辦
租房合同弄掉了承租人應當及時聯繫出租人複印合同,雙方不能透過協商解決的可以訴諸法律,由法院調查取證後裁定;與中介公司簽訂的租房合同弄掉了,承租人可以直接聯繫中介公司進行復印。
租房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包含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資訊,所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傢俱電器、層次佈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房屋租賃合同屬於財產租賃合同的一種重要形式,與一般財產租賃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徵:
1、房屋租賃合同是不動產租賃合同。以租賃物的種類爲標準,租賃合同可以分爲動產租賃合同和不動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爲標的物的合同,屬於不動產租賃合同。
2、合同的相對性會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
3、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對房屋租賃合同作出不同的分類:
1、住宅用房租賃合同和生產經營用房租賃合同。
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賃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賃合同和生產經營用房租賃合同。
2、公房租賃合同和私房租賃合同。
根據租賃房屋所有權的性質不同,可將房屋租賃合同分爲公房租賃合同和私房租賃合同。
3、定期租賃合同和不定期租賃合同。
根據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租賃期限,可以分爲定期房屋租賃合同與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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